近日,今日頭條被訴侵權案開庭,用戶劉先生起訴今日頭條侵犯其隱私權,要求其停止侵權、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。
劉先生認為“今日頭條”APP在《用戶協(xié)議及隱私條款》中只提到“日志信息”、“設備或應用信息”、“位置信息”等用戶個人信息類型的收集,完全沒有提到會讀取或上傳用戶通訊錄信息。
但“今日頭條”卻擅自上傳并保存其通訊錄,尤其是在劉先生更換手機并明確拒絕授權其讀取通訊錄后,依然看見了原手機通訊錄中的聯(lián)系人賬號。這種未經(jīng)允許就讀取通訊錄并讓其個人信息暴露在網(wǎng)絡中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用戶隱私權。
而“今日頭條”代理人認為,讀取、上傳和存儲原告的通訊錄信息的行為早就告知用戶了。而劉先生未提交充分證據(jù)證明涉案頭條賬號是由他實際使用的,也未證明出現(xiàn)在涉案頭條賬號添加好友頁面推薦人列表中的用戶是其通訊錄聯(lián)系人,屬其個人隱私信息,因此劉先生并非此案適格主體,無權提起本案訴訟。
至于通訊錄信息,“今日頭條”認為這不屬于原告?zhèn)€人隱私信息,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(fā)揮信息交流作用,不但不應保密,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。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、電話等信息,但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,而是其社會網(wǎng)絡成員的信息,故該等信息不屬于原告的“隱私信息”。